各種管線支吊架規范總結
一、電氣橋架:
1、 水平安裝的橋架支架間距宜為1.5m~3m,垂直安裝的橋架支架間距不應大于2m。
2、 金屬吊架固定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8mm,并應有防晃支架(20m一個),在分支處、首尾端0.3~0.5m處應裝固定支架。
3、 伸縮節和固定支架:直線段超過30m設伸縮節(一側設固定支架)。
二、通風空調風管:
1、 風管水平安裝,直徑或邊長小于等于400mm時,支吊架間距不大于4m,直徑邊長大于400mm時,間距不大于3m。薄鋼板法蘭風管的支吊架間距不應大于3m。垂直安裝時,應至少設2個固定點,支架間距不大于4m。
2、 因為《通風》規定當采用單桿吊架時,要在管道的起始點加防晃支架。當水平主干管直線長度大于20m時,應設置防晃支架和防止擺動的固定點。
三、空調水管道:
金屬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間距、標高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與設備連接處應設置獨立支、吊架。當設備安裝在減振基座上時,獨立支架的固定點應為減振基座。
2、冷(熱)媒水、冷卻水系統管道在機房內總、干管的支、吊架,應采用承重防晃管架。當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單桿吊架時,應在系統管道的起始點、閥門、三通、彎頭處及長度每隔15m處設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四、消防噴淋管道:
《室內消防管道及設備安裝工藝標準》規定:
3.20噴灑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3.20.1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礙噴頭噴效果為原則。一般吊架距噴頭應大于300mm,對圓鋼吊架可小到70mm。
3.20.2為防止噴頭噴水時管道產生大幅度晃動,干管、立管均應加防晃固定支架。干管或分層干管可設在直管段中間,距主管及末端不宜超過12m,單桿吊架長度小于150mm時,可不加防晃固定支架。
3.20.3防晃固定支架應能承受管道、零件、閥門及管內水的總重量和50%水平方向推動力而不損壞或產生永久變形。立管要設兩個方向的防晃固定支架。
說實話我很贊成噴淋水平及末端支管處均采用加防晃支架,可以使管道牢固可靠,防止誤噴扭轉,更主要的是對天花噴頭的水平調整很有利,不少施工過程中出現噴頭高低不平或與天花裝飾脫開的現象,均是由于吊架不穩定引發的。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中
12.3.20架空管道的支吊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
3)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12.3.21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12.3.23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時,架空管道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區的消防給水管道宜采用溝槽連接件的柔性接頭或間隙保護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2應用支架將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管道應有固定部分和活動部分組成;
4當系統管道穿越連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縫時,無論管徑大小,均應設帶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護裝置;
5所有穿越墻、樓板、平臺以及基礎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連接管及其他輔助管道的周圍應留有間隙;
6管道周圍的間隙,DN25~DN80管徑的管道,不應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徑的管道,不應小于50mm;間隙內應填充膩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豎向支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管道應有承受橫向和縱向水平載荷的支撐;
2)豎向支撐應牢固且同心,支撐的所有部件和配件應在同一直線上;
3)對供水主管,豎向支撐的間距不應大于24m;
4)立管的頂部應采用四個方向的支撐固定;
5)供水主管上的橫向固定支架,其間距不應大于12m。
12.3.24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